各部门、各二级学院: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电动车管理办法》(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221号发布)等文件要求,我处对学校校园内部电动车进行集中排查,发现校内电动车数量居多且无牌照车辆占比较高,导致车辆识别困难,违规使用容易引发交通事故,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。为强化校园交通安全管理,保卫处计划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校内电动车(包括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、电动三轮车、老头乐等)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,重点整治校内无牌照、无保险的电动车辆,具体通知如下:
1.各部门、二级学院对所有教职工(含临聘、外包服务人员)在校内使用的电动车(包括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摩托车、电动三轮车、老头乐等)进行摸排,建立电动车台账(具体详见附件1),并于2025年12月5日前反馈至保卫处治安科,联系人:库迪热提·吐逊江,联系电话:15199738558。
2.各部门、二级学院要加强对所属人员使用电动车的日常管理,督促本部门人员2025年12月5日前完成无牌照、无保险电动车辆挂牌和保险办理,及时维修损坏车辆,确保车辆手续齐全、安全可靠。我处将于2025年12月6日开展校内电动车专项核查、清查工作,对手续不全、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车辆进行清理出校。
3.各部门、二级学院要经常性对所属人员开展电动车安全使用教育,提醒工作人员遵守校园交通规则,规范停放车辆,不占用消防通道,严禁私拉乱接充电,坚决杜绝各类事故发生。
(来源:保卫处 编辑:李亚飞 审核:李全 终审:刘小刚)